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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梅委员的议案完全可行。 [原创 2008-03-11 04:56:24]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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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梅委员的议案完全可行。
张晓梅的女性经期休假议案完全可行。
直言了,2008·03·10。


    政协委员张晓梅提出了女性经期应该享有“法定假期”的议案。一些代表委员说没有可行性,理由是:女性的经期是正常的生理现象,因人而异,单位该如何去界定这个时间呢?难道在放假前都要当事人跑去医院鉴定一下出个证明?所以诸多问题在现实中会出现,操作难度太大了。--- 眼下,“不可行”的看法舆论占据压倒优势。然而,那些“不可行”看法多是按照“一刀切”的眼光看张晓梅议案,以为“女性经期享有法定假期”是同样天数同一时间、好象放春节假似的了。其实,张晓梅提出的议案不但非常可行,且绝大多数发达国家早已那么做了。

    让咱们看看美国是如何实行“女性经期享有法定假期”的。按照法规规定,雇工招工不得有性别、年龄、种族等等歧视。遵照法规要求,又考虑到生理现象因人而异,美国政府和绝大多数公司采取了“假期三分法”,即:

    一、法定全国节假日和公司惯例员工假期。这是“死规定”,譬如圣诞节和国庆等等假期,不但同时人人都放假、且人人都有一样的假期天数。再譬如,员工一年一度的放假,也是“死规定”,但跟全国节假日不同的是有个因工龄而有假期长短之别,何时放假则由个人提出和公司人事部协调安排、不是同时都放假的。这样的假期都不扣薪。

    二、带薪病假,是联邦和地方法规所规定的,叫“Paid Sick Days”。男女同酬、每个员工都享有;当然,女性可以用来满足经期休息的需要。这是“死规定”,但各州有具体天数不同,多数为一年共七天。这种假期并非人人同时放假,假期是过后不续、即本年度未用之天数过年后就报废、不得转入来年作累积。此外,这种假期只能用来满足因病需要、不得作为他用;一旦发现某员工搞欺骗性度假,那他(她)就可能面临严厉处分或“炒鱿鱼”的待遇,要带着“不可靠”的名声到社会上去另谋工作了。

    三、公司规定个人支配假期。这是“灵活规定”。譬如,多数公司给员工一年有十天左右的个人支配假,这是“死”的;而具体什么时候用和为什么理由用,全由个人决定支配,是“活”的。当然,公司要求员工事前通知、以便安排劳力。于是,男女员工都可以用这种假期满足个人的任何紧急需要;而女性员工当然可以用这种假期满足经期休息的需要。这种假期能否将本年未用天数转到来年,不同公司有不同规定;可以转的,累积往往不能超过20天,且不能集中一次全用。为避免许多人同时使用个人支配假期而造成劳力安排困难,公司往往把协调权力和责任下放到各分支部门或各班组的负责人。

    由于个人支配假期本来就是为个人理由而设立的,所以,公司就不要求提供证明才准许;那当然,女性员工要用来作经期休息,公司也不要求有医院证明。如前说的,公司对此类放假的唯一要求就是事前通知、以便做好劳力协调安排。没有免费午餐。由于个人支配假期允许个人享有绝大自由决定权,因此,这个假期的代价是扣足薪水(按照年工资税前数额的每天平均数做扣除,是不带薪假期)。还有,您为个人理由休假,别人就要顶班做您的活;一次两次可以,次数多了就影响同事关系。此外,天有不测风云。所以,为紧急需要考虑、为收入考虑、也为同事关系考虑,绝大多数员工都很珍惜个人支配假期、自我约束而不轻易使用它,就是本年度未用天数过年报废了、也不后悔。

    这种“假期三分法”,既遵守了男女同工同酬和劳动福利等等法规规定,又满足了因人而异的个人不同需要,给个人自由选择权提供最大可能的同时也提供了自我约束的代价条件。所以,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现实经验证明,张晓梅提出的女性经期应该享有“法定假期”的议案,是完全可行的,问题就看您做不做和怎么做。

    当然,要说明一点:前次两会上,张晓梅提出将“三八妇女节”改为“女人节”的议案,是个多此一举的议案。嘿嘿,“妇女”和“女人”,以前可能大有区别,而如今还有多少区别呢?大概要用放大镜才能略见丝毫了吧。就是说,随着社会发展和观念变化,“妇女”一词的特指意义已经非常淡化、甚至消失在“女人”一词的泛泛指概念之中了。

    本人特别添加这一议论的意思是:两次两会,张晓梅提出了两次不同议案,一个不可行而一个可行。然而,由于是同一类思路问题,结果是可行的议案也给社会造成了不可行的印象。啥思路问题呢?张晓梅的议案很强调特殊需要,而立法则是考虑普遍需要的。若要为特殊需要给予立法保障,就必须考虑如何使它融进立法的普遍需要。

    若不是这样考虑,那么,张晓梅或许也会碰到异议所提出的同类问题,譬如报道说的:“人大代表关牧村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女员工在单位中总占有一定比例,如果把经期休假合法化,那单位天天都有人放假,这对单位本身是一种消耗和损失,试问哪些企业单位,有多少人愿意聘请女同志呢?’”。

    想想看:张晓梅的单位里,大概多数员工是女性。美容不但是女性天生需要、也是工作必需;而有的人喜欢这样美容、有的喜欢那样,自然,需要服务的频率和时间长短都不同。如此,若有个“美容假”,那么,每天都有人要放假、且假期不等,您单位受得了吗?您还愿意招收特别需要做美容的员工吗?您对一部分员工特殊待遇,别的员工怎么办?想必张晓梅也会感到十分难为。结果呢,本是很需要有规范保障的事,由于特殊需要驾临于普遍需要之上而失去了应有保障的可行性。

    本文开笔的时候,张晓梅在其个人网页发表的对“不可行”的答辩帖文,点击量已过61300、跟帖留言达1100多条,可见关注程度有多高多大。综合留言看,异议多数就是个普遍需要的问题。而张晓梅的答辩还是特别强调特殊需要,对普遍需要如何容纳特殊需要是一个字也没提、根本没讨论。

    就为女性特殊需要而提供法律保护而言,美国提供了很好经验:把不可抗自然力的女性生理特殊需要融入了全民的不分性别的普遍需要,是全民意义的而不是部分公民意义的“男女同工同酬”。换句话说,张晓梅所面临的参与立法议案的问题,是如何把自己放在全国全民普遍需要的立场来整理好部分公民特殊需要的议案,使之可能和可行。据本人观察,张晓梅面临的这个问题,恐怕是许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所普遍患有的“通病”。--- 对不起,别说本人不同意,就是同意某人某看法,本人也不会唱赞歌,说的好听难听就都是它了。

 

相关新闻评论: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768d4101008nca.html
该如何理解委员提案?(两会随笔七)。
张晓梅的BLOG   2008-03-10 09:07:13。

http://acwf.people.com.cn/GB/6976045.html
众代表称“女性经期享受休假”不具可行性。
2008年03月10日08:41  来源:《新快报》。

http://acwf.people.com.cn/GB/6969190.html
委员建议将职业女性经期休假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
2008年03月07日09: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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